• 旅游法出台 旅行社“零负团费”招游客有望根治
  • 来源:http://www.xiakeyou.cn 编辑:侠客游旅游网 时间:2013-6-21 点击:
  • “4天香港游599元”、“双飞海南游16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种超低价“零负团费”现象将得到根治。记者昨天在本市学习贯彻《旅游法》推动会上获悉,10月1日起如有旅行社低价招徕游客,并擅自更改行程,暗中靠购物、私加景点等从游客身上捞钱,一旦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严重者还将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据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沈付彪介绍,“零负团费”是旅游市场的顽疾之一,即利用人们贪便宜的心理,旅行社以超低价招徕游客,在旅游途中用诱导购物、临时增加景点等方式赚取回扣弥补低价团费的经营成本。旅游者不仅在购物环节买到了价高质低的商品,行程还会随时被更改。这种低报价、高回扣的经营,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沈付彪说,现在的一些团购网站经常会出现超低价旅游团,例如从本市去香港的4日游599元,连单程机票价格都不够,更不要说吃、住、景点费用了。在旅游过程中,地接社通过变相强制购物、旅游的方式捞钱,使游客与旅行社、导游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

    为了根治旅行社的这种行为,《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一旦违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不管地接社组团社哪方出问题组团社须先赔付游客

    10月1日起,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无论是组团社还是地接社的原因,组团社都要对游客先行赔付,避免了以前出现的互相推诿,游客得不到应有赔偿的现象。

    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以前出现旅游纠纷,旅行社往往互相扯皮,尤其是地接社或当地导游造成的问题,组团社会有推卸责任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10月1日实施后,不管是哪方出现的问题,因为旅游者是和组团社签的合同,组团社须先行赔付,承担责任后再向地接社等责任方追偿。

    针对部分不文明旅游者在景点破坏文物的现象,《旅游法》首次明确了导游对此有提醒和约束的义务。其中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上海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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