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于2009年开始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地区、单位经过两年的创建,部分经过验收被确定为示范单位。
第二批试点单位的选择与首批相比,增加了城市和县的数量,意在调动和依托地方政府,更好地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全面推动旅游标准化建设,促进区域旅游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试点地区旅游发展的基础较好,当地党委、政府将旅游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或支柱产业,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走在前头。
试点地区将从组织领导、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地方标准的制订和实施、试点企业的组织、实现综合效应等进行全方位的创建,通过创建活动,使各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并得到保持。
试点期限两年,2012年底开展中期评估,2013年底期满时国家旅游局将委托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确定为示范单位。